欢迎访问中衍期货官方网站!
  • 登录/注册
  • 智能客服
  •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881117
  • 投研中心

    投研中心
    热点文章
    您的位置: 首页 投研中心 热点文章

    生猪需求可能不及预期

    发布时间:2022-12-07 08:31:05    

    中衍期货投资咨询部

    作者:卢旭  |  投资咨询证号:Z0011867

    当前生猪价格处于企稳后反弹阶段,在防疫措施优化和气温下降、以及临近冬至都对生猪需求有提振,后续需求大概率会有提升,但近三年来累积的风险意识和消费能力还需要观察,生猪需求可能不及预期;而供应方面目前产能处于偏高水平,出栏体重依然处于较高水平,明年上半年生猪供应充足,而且春节后猪价难免回落,在此基础上距离冬至越近,集中出栏的可能性就越高,后续猪价反弹后依然有压力存在,养殖户可顺势出栏避免扎堆。

    期货盘面01合约上周强势反弹,本周上涨动力不足,近期可能震荡偏强走势,整体看依然依然可以关注逢高空机会,但要留意盘面情绪。
    行情回顾

     

    上周生猪价格整体震荡反弹,周度均价依然处于下降阶段,白条猪肉价格回落幅度较大,毛白价差走弱,同时淘汰母猪周度均价略有小涨,仔猪和后备母猪价格则是回落。饲料方面玉米依然偏强运行,豆粕价格不断回落。卓创统计猪料比继续下滑。

    供应方面

    根据卓创统计能繁母猪存栏10月份依然处于增加状态,而今年下半年后备母猪销量增幅较大,按照后备情况看,11月能繁母猪存栏可能依然在增加,12月可能放缓增幅,但明年1陶月母猪实际数量依然在增加,整体看明年上半年理论生猪出栏量将逐步增加。

    近期随着豆粕价格回落幅度较大,猪料比也有明显回落,根据卓创统计显示11月以来猪料比整体不断回落,而猪价经过大跌后近期反弹,养殖利润也有所企稳抬升。 

    当前出栏体重依然处于偏高水平,甚至近期还有增加,养殖户对后续行情依然看好,市场存在继续压栏抗价情况。整体看当前的产能不同于2019年和2020年,在明年生猪供应偏多的情况下,后续出栏体重在大概率在冬至前后会出现明显下降。

    需求方面

    随着防疫措施的优化和近期南方气温下降有利于生猪需求提升,而且随着12月22日为冬至的临近,需求端有所好转,屠宰场开工率近期逐步提升,屠宰量在月底更是有大幅增加,11月猪肉产量应该是有明显增加的,同时上周鲜销率的提升也反映终端需求有所好转。

    目前是为了提振经济而优化防控,并没有完全放开不管,而且近期新冠毒株虽然致死率不高,但传播率极大,而公众场合不检核酸还需要时间适应。另一方面是近两年百姓收入下降,抗风险意识增强,对消费提升还是有一定阻力,需要时间来逐步恢复。

    综合看

    当前生猪价格处于企稳后反弹阶段,在防疫措施优化和气温下降、以及临近冬至都对生猪需求有提振,后续需求大概率会有提升,但提升的幅度可能不及预期;而供应方面目前出栏体重依然处于较高水平,明年上半年生猪供应充足,而且春节后猪价难免回落,在此基础上距离冬至越近,集中出栏的可能性就越高,后续猪价反弹后依然有压力存在,养殖户可顺势出栏避免扎堆。

    期货盘面01合约上周强势反弹,本周上涨动力不足,近期可能震荡偏强走势,整体看依然依然可以关注逢高空机会,但要留意盘面情绪。

    免责声明


    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非保密资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所载的意见或分析仅反映发布日的观点,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或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并不代表作者对价格涨跌或市场走势的确定性判断。同时也不作为日内交易参考。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微信公众号

    关注中衍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在线客服

    4006881117服务时间:8:30-17:00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