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衍期货官方网站!
  • 登录/注册
  • 智能客服
  •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881117
  •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活动

    [中衍期货]“明规则、识风险、理性投资辛丑年”投资者保护案例:投资咨询机构违规处罚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15    

    (一)行政处罚

    违规行为: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分支机构多名员工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使用工作手机,通过微信聊天、朋友圈、群发助手等方式,向投资人承诺收益,发送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例如“一日游,收益稳稳地,一天三五点一个月 60%-150%不是梦”“不求翻倍,只寻 60%保底收益”“预期 60%,肯定没问题”“抢到就是 60%以上的收益”“本次收益预计 50%以上,买到就是赚到”“最后三天时间,锁仓保底收益 60%+1(预计翻倍)”“一旦跟上带您称霸股市”“投票的客户下周早盘股票直接通过微信发给您,会有涨停股票哦”“一天一个板不是吹出来的”“你还在等什么,加入就是涨停”等。在接受监管机构现场检查时,抽查到的54名员工的工作手机,其中 30 部的微信聊天内容被删除。该30部手机共有客户4000余名,检查当日还存在活跃的信息往来。

    作案手段:向投资人承诺收益,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并且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

    案件查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主席令第 14 号)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及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其承诺收益、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其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案件警示:夸大收益不可信,投资常理不可违。

     

    (二)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

    违规行为: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部分团队办公场所未向监管机构报备;二是公司存在多个网站,未在网站公示投资顾问信息;三是公司网站、营销人员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过程中,存在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个别人员存在承诺收益行为;四是公司销售投资建议软件,未向客户说明数据来源、揭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和选股方法局限等信息;五是公司在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环节存在大量客户留痕档案缺失情况。

    处罚结果: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责令全面整改,暂停新增客户一年。

     

    (三)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

    违规行为: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部分员工承诺收益及虚假宣传;二是个别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员工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三是客户回访中要求客户严格执行指令;四是公司对软件存在误导性宣传表述;五是公司未完整保存相关业务档案资料。

    处罚结果: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责令全面整改,暂停新增客户六个月。

     

    案例来源: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微信公众号

    关注中衍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在线客服

    4006881117服务时间:8:30-17:00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