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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非识假、践行投保” 识别和防范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活动的“九大招数...

    发布时间:2019-03-18    

    证券期货的骗局,总是不绝于耳。

    虽然各种骗局无孔不入,但是我们也能从各个方面加强自己的防范意识。

    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识别和防范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活动的九大招数

     1、从电话入手。

    目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与电话诈骗重合的趋势,电话营销已成为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不法分子招揽客户的基本手段。

    当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以免费提供金股或免费诊股为由引诱投资者拨打有关热线电话或发送手机短信时,投资者一定要谨慎,因为这极有可能是不法机构以此获取你的电话号码并对你展开非法证券期货营销的开始。另外,当投资者接到陌生的异地荐股电话,应拒接有关电话,防止上当受骗。 

    根据有关规定,具备条件开展会员制业务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只能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会员,不得招收异地会员。

    2、从营业执照入手。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机构要开展证券期货经营业务,基本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而目前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大多是无工商登记、无固定办公地点、无固定联系电话的“三无”机构。 

    投资者在接受有关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或委托理财服务之前,应核实该机构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必要时可登录该机构所在地企业信用信息官方网站(如广州信用网)查询,或向该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者不得与不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机构或个人开展经营业务往来,否则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3、从证券业务资格入手。

    目前,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个人往往对外虚假宣称具有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资格,并披露虚假的资格证书。投资者在接受有关服务之前,应查看该机构或个人是否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期货业协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许可证或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证书,必要时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和中国证券期货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核实。 

    对于假冒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证券期货分析师的情况,投资者可通过查询该合法机构官方网站,或拨打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该合法机构联系电话核实,也可向该合法机构或分析师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查询核实。

    4、从节目入手。

    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规避监管,通常在外省市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做证券节目,以外省市投资者作为行骗对象,所做的证券期货节目往往不披露分析师的真实姓名、证券期货执业资格证书号及所属的机构名称,或者仅披露虚假、含糊的化名。

    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视台、电台在播出相关证券节目时,必须对参与节目的证券期货分析师是否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查,并充分披露上述相关信息,注明证券期货分析师的真实单位和真实姓名,对投资风险作充分揭示。而且,相关证券节目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播出客户招揽内容。投资者可以根据媒体证券节目的形式和内容是否违规,对相关机构和个人是否涉嫌非法证券活动作出大致判断。

    5、从网站入手。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网站域名通常含有1、6、8等数字,以财经网站或经营炒股软件网站、炒股论坛等面目出现;相当一部分网站不公布ICP备案号或者使用虚假的ICP备案号,公布的公司经营地址与网站备案地址通常分属两地;网站大都设有“推荐黑马”、“大盘分析”、“实时解盘”、“个股点评”、“投资内参”、“操作策略”等栏目和“在线交流”、“免费咨询”等互动栏目,发表大量未注明来源或仅标明是本站供稿的股评和荐股文章,提供股评和荐股服务,以免费诊股、免费赠送牛股或者免费索取选股投资策略等名目,引诱投资者输入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并注册会员;一些网站还发布“315证券局认证站点”、“中国股票发行管理中心优秀股票信息网”、“全国十大证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调查机构”、“中国证监会首批认证的投资咨询机构”等虚假信息。

    投资者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查询核实相关网站有无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及其真实的ICP备案信息,并依据上述特征辨别网站是否属非法证券活动网站。

    6、从经营方式入手。

    不少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提供内幕消息、推荐涨停黑马股、坐庄操盘、承诺收益等名义招揽客户,有的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进行代客操盘。 

    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所有合法的证券期货机构及其员工,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更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7、从合同入手。

    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往往不与投资者签订标准的合同,有的以虚假的软件销售合同或资讯服务合同代替正规的法律合同,还有的以虚假的机构名义并伪造公章与投资者签署相关服务合同,以规避监管。 

    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投资者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等服务时,必须与投资者或者客户签订标准的格式化合同,约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因此,不签订合同或者以其他合同代替证券期货的标准合同都是违法的,也不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8、从账户入手。

    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给投资者提供的指定汇款账户通常是私人账户,其业务人员往往以合理避税为由解答投资者的疑问,说服投资者汇款。 

    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的证券期货机构应当在其注册地以法人名义开立或指定唯一的银行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收取保证金、手续费年等费用;而且,相关机构的行为涉嫌偷税漏税,属严重违法,投资者将资金汇入私人账户,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遇到有关机构要求将资金汇入私人账户时,投资者应格外警惕。

    9、从自身入手。

    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个人主要利用投资者急于赚钱或扭亏的心理,夸大宣传,引诱投资者上钩。如果投资者能够时刻保持理性,摒弃“一夜暴富”和天上掉馅饼的思想,则非法证券活动就会丧失存在的土壤。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证券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因此,投资者自己应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关键要克服贪念,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对有关机构“免费荐股”、“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私募操盘”、“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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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