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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手筑网 同防共治”防范非法集资科普(一)...

    发布时间:2019-06-25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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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