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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公示公告

    转: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添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5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添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添瑞中短债

    基金主代码

    005010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金鹰添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添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2020115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115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 )

    5,000,000.00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 )

    5,000,000.00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为保证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以及为保护金鹰添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金鹰添瑞中短债A

    金鹰添瑞中短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010

    005011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 )

    5,000,000.00

    5,0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 元)

    5,000,000.00

    5,000,000.00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从2020115日起,对金鹰添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投)投资进行大额限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投)基金份额的最高金额为500万元(含),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投)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申请。

    2020年119日起恢复本基金原有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限额,取消500万元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限额,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135-888

    2)本基金管理人网址:www.gefund.com.cn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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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